项目名称
《捕捞许可证》的办理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办理条件(标准)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材料→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缴交一年的渔业资源费→发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根据每年下达的捕捞指标
需提交材料
1、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居民身份证、船舶证、检验证、登记证;
3、有审批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附带收渔业资源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
办理时限
30天
办理机构(科室)
渔政管理站
办公地址
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五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2951
投诉电话
384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