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
《渔业法》第三款规定的:(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堆积的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
需提交材料
1、育苗生产许可申请表;
2、有关水质监测部门对育苗使用的水质报告;
3、苗种培育技术人员的《育苗技术资格证书》;
4、苗种培育单位法人及技术员身份证明;
5、以上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天
办理机构(科室)
水产技术推广站
办公地址
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五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2951
投诉电话
384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