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书》的办理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标准)
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办理程序
申报→现场检疫→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免疫档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现场检疫
办理机构(科室)
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公地址
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五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2951
投诉电话
384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