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办理条件(标准)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提供材料→审核→审批→发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
需提交材料
1、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职称原件和复印件;
2、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复印件;
3、提供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公地址
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五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2951
投诉电话
384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