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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共场所监测、有害作业场所卫生监测、餐具消毒监测、医疗、托幼机构消毒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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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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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卫生部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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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 |
卫生监督员、检验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样、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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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卫生监督员、检验人员采样→收费处收费→现场监测、实验室检验→报告单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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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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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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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样品、采样记录、申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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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按监测项目收费(详见附录4)
收费依据:龙价卫[1999]90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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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收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发放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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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上杭县卫生防疫站业务受理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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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上杭县北环路590号县卫生防疫站新楼二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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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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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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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3884256、384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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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7-3832926、3830695、3884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