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制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办理条件(标准)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文体市场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体育馆一楼(北大路125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30128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