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请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标准)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向文化体育局备案,文化体育局出具备案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文体市场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体育馆一楼(北大路125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30128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