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打印、复印、名片制作经营许可审批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标准)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察看→察看后发给《印刷经营审批表》→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企业类型、业务范围、机械设备名称等);2、经营单位章程;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资金信用证明;5、有关人员身份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文体市场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体育馆一楼(北大路125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30128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