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 统计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次性书面告知单
1.审批事项
统计调查单位成立、变更或撤销登记核准
2.主体
统计调查单位
3.审批依据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1995]函194号)、福建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统计登记工作的若干规定》。
4.申报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5.申报材料
1、申请登记单位提交技术监督局《标准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或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填写《福建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变更的文件和相关依据
5、申请撤销登记,提交有关撤销批准文件,收回《福建省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窗口登记、发证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承诺时限
即办
9.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县行政服务服务中心统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