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河道中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拆除原有工程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办理条件(标准)
需要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拆除原有工程审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和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条件下向水利局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审核——会审——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以及建设位置图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
4.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水土保持的项目,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水利局堤防管理所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紫金路中段县防汛指挥中心7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7728
投诉电话
0597-384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