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十五条、《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办法》(闽水[2003]计财10号)
办理条件(标准)
适用于在本县境内河流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工程项目水工程指在江河和地下水资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工程建设应符合所在河流流域综合规划。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勘验—组织会审—审定—领导签发-窗口发件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中的要求
需提交材料
1、如实填写《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及附图
3、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或合同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水利局堤防管理所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紫金路中段县防汛指挥中心7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7728
投诉电话
0597-384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