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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
2、防洪规划同意书;
3、水电站业主要求水利局竣工验收的报告;
4、《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6、水利局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7、计划局(发改局)立项批复(复印件);
8、《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
9、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完整设计图纸(应盖有出图章);
10、阶段验收、专项验收报告;
1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12、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报告书;
13、库容10万m3以上或坝高在15m以上的水库电站应提交《防洪度汛方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4、工程质量监督合同;
15、库容在100万m3以上或坝高在15m以上的水库大坝蓄水前,项目法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安全鉴定通过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