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审查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福建省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水办[2007]14号
《上杭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暂行规定》杭政[2003]33号
办理条件(标准)
县境内新建、扩建、技改农村小水电项目
办理程序
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来关于要求对水水电项目立项审查的报告,水利局提出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并报发改局或经贸局(技改项目)。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
需提交材料
1、项目所在乡(镇)关于要求立项审查的报告 1份;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5份;
3、《水资源论证报告》 1份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份;
4、《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各1份;
5、当地政府出具小水电项目所在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证明 1份;
6、电站与相关村民委员会签订用水协议1份;
7、电站业主与乡(镇)签订的水能资源开发协议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需提交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水利局农电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紫金路中段县防汛指挥中心7楼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7726
投诉电话
0597—384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