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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向乡(镇)计生办登记、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因特殊特殊情况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经夫妻双方说明理由后,可以在孕后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2、乡(镇)计生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后,作如下处理: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4、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