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程序
1、到市以上医疗单位就诊检查并取得市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和病历。 2、凭疾病证明和病历到县计生服务站领取3份《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并贴好母子二寸(不戴眼镜,不戴帽子)近照,相关村(居委会)、乡镇签意见,盖章,乡(镇)计生办盖上照片钢印。乡镇服务所对患儿的胎次、产况等项目作好调查并用便用笺写好调查结果、调查人签字并盖服务所印章。由对象家属连同以上材料送至县计生服务站。 3、每年3月份、9月份县计生局组织初筛鉴定小组人员进行初筛,初筛合格对象上报至市计生委。 4、由市计生委组织鉴定。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市级医院以上的疾病证明书、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
2、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3份
3、智力障碍的要附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和学校表现证明
4、乡镇服务所对患儿的胎次、产况等项目的调查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各医疗部门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
每年3月、9月二次上报市鉴定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办公地址
上杭县北峰路8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3815
投诉电话
0597-384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