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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程序—符合条件的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申请表》并签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协议书》(一式4份);
2、 村级审议公示。时间每年4月15日前。程序—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 乡级初审公示。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程序—乡镇组织人员入村、户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分别在乡、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人员资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查确认。
4、 县级审查确认。时间每年7月31日前。程序—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后,将确认的名单返回村级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