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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在59周岁那年填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3份;
2、村级审议公示。时间每年4月15日前。程序—村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讨论通过的申报人的情况公示7天;
3、乡级初审公示。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程序—乡镇组织人员入村、户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分别在乡、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人员资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查确认;
4、县级审查确认。时间每年7月31日前。程序—县计生局审核确认后,将确认的名单返回村级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
次年8月31日前各级配套资金由县信用社一次性拨付到符合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