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种子法》配套规章、《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3、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办理程序
1、请者按规定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
2、县农业局在收到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
3、符合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
审核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取工本费
办理时限
30个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办公地址
上杭县北环路54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3099
投诉电话
384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