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许可决定、审核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2、《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七项。
办理条件(标准)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划,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办理程序
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县民宗局作出许可决定。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县民宗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龙岩市民宗局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情况说明;
7、建设资金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民宗局业务股
办公地址
北环路351号(老建设银行四楼)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1661
投诉电话
0597-383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