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三条;
办理条件(标准)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办理程序
1、宗教团体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县民宗局作出初审,对拟同意的,报龙岩市民宗局审核。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5、必要的资金证明;
6、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民宗局业务股
办公地址
北环路351号(老建设银行四楼)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41661
投诉电话
0597-383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