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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