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
一般林木指除国家一级保护、二级保护、省重点保护的野生珍贵树木,1998年以前营造的人工珍贵树木,名木古树以外的林木,符合《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及其他采伐条件规定。
办理程序
林权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伐区规划→伐区调查设计→林权单位填写采伐申请书→乡镇林业站审核意见→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有总量控制
需提交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书;2、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凭证;3、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4、凡上年度有进行采伐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零星林木除外);5、森林火灾、病虫害、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应提交灾害调查报告,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林木采伐的,还应提交预防和除治方案;6、缴交税金费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杭政综[2004]122号文件规定收取税金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办理机构(科室)
林业局林政股
办公地址
临江镇振兴路165号(林业局四楼)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4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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