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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二)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总体规划;(四)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五)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六)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需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