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野外用火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标准)
1、四周开设防火路水平宽15米,并建生土带。2、组织好炼山人员。3、准备充足的扑火器械。4、森林火险三级以内
办理程序
用火单位申请-报林业站派人现场观察-报县森林防火办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申请报告(由林地所有单位签章,注明用火时间,林班号,用火单位负责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用火当日办理(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上杭县林业局防火办
办公地址
临江镇振兴路165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42183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