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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单位法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材料);
2、经营地点及从业人员数量;(经营地点应提供申请人经营场所房产证证明,租凭别人房产的应提供合法手续的租赁合书)
3、拟经营产品的品名、年经营数量及经营产品来源证明;
4、申请人申请办理木材经营申请报告,报告必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公章;
5、《上杭县木竹加工企业审批表》;
6、经营企业的经营注册资金应达100万以上,经营一年后销售额应达200万元以上;(应提供开户银行出具注册资金证明)
7、木材经营单位环评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县环保局办理);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