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野生动物运输申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四)《福建省野生动物准运证发放与管理规定》(闽林政资〔1995〕15号)。
办理条件(标准)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批准。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启运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准。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一)《野生动物运输证申请表》;(二)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身份证、护照、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三)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批准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文件;(四)依法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办理机构(科室)
林业局林政股
办公地址
临江镇振兴路165号(林业局四楼)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42062
投诉电话
384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