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
|
办理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十、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十五、十七条。
|
|
办理条件(标准) |
需要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不携带已公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录中列明的有害生物,并符合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检疫要求。 |
|
办理程序 |
调出单位或个人在调运或邮寄前报检,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如换证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如省际间调运需提供调入省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审查受理并收取检疫费→现场检疫及室内检验→签发证书。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受检单位或个人进行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不能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 |
|
简易流程图 |
|
|
数量限制 |
无 |
|
需提交材料 |
报检: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如省际间调运需提交调入省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以及经营者的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2、换证:提交森防机构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货植的0.1-1.0%收取,依据:林护字[1988]492号文件《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
办理机构(科室) |
上杭县林业局森防检疫站 |
|
办公地址 |
临江镇振兴路165号(林业局二楼办证厅) |
|
办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3885270 |
|
投诉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