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办理《珍贵树种特殊运输证明》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树木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理条件(标准)
属于国家一、二级和省定地方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办理程序
林权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运输珍贵树种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上报市、省林业部门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福建省林业厅珍贵树种特许采伐批复》;2、依法没收的木材,应提交执法机关做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的结案证明;3、珍贵树种办理特运证明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
办理机构(科室)
林业局林政股
办公地址
临江镇振兴路165号(林业局四楼)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42062
投诉电话
384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