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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申报表》(纸质2份,电子文档1份);
2. 企业研究与开发情况简介(企业发展概况、产业规模、生产管理、设备配备情况,人力资源与管理、研发条件与管理、近三年研发状况及业绩、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及其市场前景、企业发展规划等)(2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4. 企业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2份);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2份,其中需要一份专项审计报告的原件);
6. 本年度和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各2份);
7. 主要科技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2份);
8. 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生产、安全等证明,尤其是医药、农药、食品、邮电通讯等须国家特批专卖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文或销售批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2份);
10.技术成果拥有者对该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标准及报送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等(各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