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申请县科学技术奖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上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
已通过省科技成果鉴定或已通过市、县科技项目评审并在县科技局登记获得成果登记号的科技项目。每二年评审一次。
办理程序
每逢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发布评奖通知,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请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经县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后,在《上杭县电视台》公告异议15天,按专业类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对请奖项目综合平衡后,向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获奖等级,经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各项目获奖等级,报县政府批准。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上杭县科学技术奖申报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3)《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技术总结》(4)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任务委托书等;(5)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6)检索查新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8)应用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科技局计划股
办公地址
西环环路6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81062
投诉电话
0597-38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