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鉴定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
(1)完成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技术性能与指标。 (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异议或权属方面争议的。(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的。(4) 具有认定的科技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鉴定的单位在准备好鉴定材料后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县、市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或有关项目主管处),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将在 15天之内对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给予答复。鉴定完成后,将由省科技厅发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鉴定申请表;(2)科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3)工作总结;(4)技术报告 ;(5)标准或技术条件;(6)检验报告;(7)查新报告;(8)国内外同类产品(或技术)对比报告;(9)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10)使用情况报告;(11)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12)、其他附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科技局计划股
办公地址
西环环路6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81062
投诉电话
0597-38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