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科技成果登记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
凡通过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须到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办理成果登记手续,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将按照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并在《福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布,公报公布两个月后,未见提出异议的,则发给项目完成单位和研制人员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作为拥有知识产权的依据。
办理程序
提交的登记材料经完成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送省科技厅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审查登记。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福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填写格式表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各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科技局计划股
办公地址
西环环路6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81062
投诉电话
0597-384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