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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旅游客运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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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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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交通部[88]交公路字201号)第4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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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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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企业提交许可申请材料----材料审核----受理——市运管处例会研究——征求相关县(市)意见——参考意见作出决定 公示 核发相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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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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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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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旅游客运运输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 3.企业章程文本;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8、个体工商户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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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副本15元,道路运输证5元。依据为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闽财综[200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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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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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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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龙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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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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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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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2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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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2101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