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机具确需行驶公路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9条。
办理条件(标准)
有正式申请才予以受理
办理程序
1、材料审核,2、现场勘察,3、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
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理由;详细的行驶起止线路;行驶时间;安全保护措施和相应的补偿方式及数额等);2、机具的驾驶和行驶证件及两证复印件;3、机具照片;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表》;5、安全承诺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闽财综[1995]113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办理机构(科室)
法规路政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交通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86592
投诉电话
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