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即2000年第2号令)
办理条件(标准)
1、不可解体的超重及几何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货物运输;2、特种车辆运输。
办理程序
1、材料审核,2、实地勘察,3、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理由;详细的行驶起止线路;行驶时间);2、行驶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或护送方案和相应的补偿数额等);3、车辆和货物相关的技术参数图(或表)及车辆和货物合一照片;4、车辆驾驶和行驶证件及其两证复印件;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0)费字131号。(即1、超过限高、限长、限宽规定值以上的为0.5元/车.公里;2、超过车货总质量规定值以上(指超过部分的吨位数)为1元/吨.公里;3、超过车辆轴载质量规定值以上(指超过部分的吨位数)1元/吨2公里。)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需勘察与加固为45个工作日内
办理机构(科室)
法规路政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交通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86592
投诉电话
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