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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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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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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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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标准)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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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企业提交许可申请材料----材料审核 ----受理——现场勘验---县运管所例会研究----作出决定 公示 核发相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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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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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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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企业章程。(七)可行性报告。(八)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九)办公场所照片(室内外均要,室内的应有安全生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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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副本15元,道路运输证5元。依据为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闽财综[200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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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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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上杭县运输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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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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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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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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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384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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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842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