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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县范围内,概算建安投资在6000万元以下的国、省道公路工程项目,单跨100米以下大桥或1000米以下隧道工程项目的新、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农村公路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新、改建工程项目;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等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向我站申请质量监督。
二、申请监督的建设项目应经计划部门审批立项,由具有交通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招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经过招投标确定具有交通行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