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航行通告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办理依据
《福建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标准)
本辖区内设置禁航区、进行水上、水下施工或者体育竞赛,以及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应填写《航行通告(警告)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1) 申请的名称、目的、依据、活动的起止时间。(2) 区域的具体范围,活动方式及主要安全措施等。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 项目许可或规划许可的的文件副本; (2) 航道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许可的文件副本; (3) 施工方案(含现场布置图等资料); (4) 需要特别维护的应提交特别维护申请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
地方海事处
办公地址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1333
投诉电话
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