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名审核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
经检验合格的小型船舶
办理程序
内河小型船舶所有权登记并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各各地方海事处核发船名牌。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无需提交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地方海事处
办公地址
北环路44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31333
投诉电话
0597-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