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办理条件(标准)
1、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机动船舶
2、船舶在本局登记
3、文书合格并齐全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地方海事处受理—市地方海事局审核—市地方海事局核发证书。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4、船舶签证簿
5、船舶检验证书簿
6、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市地方海事局船舶监督科
办公地址
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1333
投诉电话
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