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核发
项目类别
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
小型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方海事处申请船舶登记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核发所有权证书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船舶正、横面相片一张。
4、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共有船舶,应提供共有的有效文件。
6、新建船舶的造船合同和交接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20元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地方海事处
办公地址
北环路44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1333
投诉电话
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