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舶年度检验
项目类别
年审
办理依据
《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标准)
1、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2、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的;3、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证书失效的;4、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变更以及船名或船籍港发生变更的;5、海事管理机关责成检验的。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地海事处受理检验—作出是否合格决定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申请船舶营运年度检验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地方海事处
办公地址
北环路44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31333
投诉电话
0597-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