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舶临时检验
项目类别
临审
办理依据
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标准)
1、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2、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航区的;3、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变更以及船名或船籍港发生变更的;4、船舶检验证书失效的;5、海事机构责成检验的。
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审核-----检验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卖双方向我处递交船舶买卖转让合同(协议)书,如果是个体船舶必须买卖双方的所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处亲自办理。 2、卖船方按减少运力或停业办理手续。 3、买船方按增加运力或筹建、开业办理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地方海事处
办公地址
北环路44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31333
投诉电话
0597-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