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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3、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并已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与应急预案,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4、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和停靠的码头、泊位均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5、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6、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妥适装许可,载运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的管理要求;7、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8、已依法缴纳税、费和其他应当在开航前交付的费用,或者已提供适当的担保;9、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的行为已经依法予以处理;10、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11、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