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舶初次检验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标准)
1、船体的主体材料应具有合格的船用产品证书。2、检查结构安装的完整性与正确是否与图纸相符。3、检查焊接工艺、规格、材料和焊接质量。4、检查舵装置及锚设备的符合性和安装质量,并进行必要的试验。5、船体的密性试验。6、船舶的主要尺度测量及载重线标志。7、倾斜试验。8、救生、消防设备证书。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审核—受理人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图纸资料一式3份送交船舶检验机构审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县地方海事处
办公地址
北环路44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7-3831333
投诉电话
0597-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