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的核发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办理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
适用于50总吨和主机功率36.8KW以下内河船舶
办理程序
办理船舶所有登记证书时一并核发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无需提供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随所有权登记证同时核发
办理机构(科室)
县地方海事处
办公地址
北环路440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31333
投诉电话
38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