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项目类别
审批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标准)
办理程序
1、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2、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3、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监理所
办公地址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振兴路149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82532、3842985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