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项目类别
审批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办理条件(标准)
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审核-审批(一批一审制)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1、《福建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一式六份);
2、需转移的危险废物清单;
3、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应急处置方案;
4、接受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有效经营许可证;
5、申请单位与接受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协议);
6、处置单位处置方案;
7、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监理所(或管理股)
办公地址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振兴路149号)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882532、3842985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