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分户和立户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标准)
一般住家户应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果一家庭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
办理程序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住情况证明,分户申请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准迁证3.00元/证,户口迁移证3.00元/证。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1997]费字218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6.00元/本,集体户口簿40.00元/本。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电话
投诉电话
上杭县局 0597-3842148-8070、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