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夫妻投靠落户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综[2001]4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公安局制定的<龙岩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2]193号)。
办理条件(标准)
合法夫妻。
办理程序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报县公安局审批。
简易流程图
数量限制
需提交材料
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投靠方的户籍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准迁证3.00元/证,户口迁移证3.00元/证。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1997]费字218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6.00元/本,集体户口簿40.00元/本。
办理时限
本市范围内迁移的,派出所应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外迁入的,派出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县级公安局户政科应在收到材料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办公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电话
投诉电话
上杭县局 0597-3842148-8070、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